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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发布时间:2023/5/22 18:54:39 浏览:67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其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立案标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运用审计工作与内部监督制度相结合的方式,防止企业内部出现权力寻租。

2、应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工作人员守法意识。做到办事流程公开透明,薪酬制度合理合法,奖惩制度赏罚分明。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外部供应商、内部职工等向企业检举揭发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