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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的法律意义及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3/5/29 9:33:11 浏览:86

公司成立时,需将自己主要办事机构的地址进行登记,作为公司的注册地。根据《公司法》第 10条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公司的注册地,也称为公司的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12条还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住所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点意义:

1、确认诉讼中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诉讼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当被告为公司的时候,被告的所在地即为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的诉讼文书都会送达工商登记中所显示的公司住所处。

2、合同的债务履行地问题。《民法典第511条第3项规定,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且没有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情况下,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公司若为接受货币一方或者非货币及不动产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其住所就是法律义务的履行地。

3、公司的住所决定了公司所属的行政管辖区域。公司受到当地政府的管理,同时也有可能享受到当地行政区域的优惠政策。例如,公司的住所在当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则有可能享有开发区税收减免、专利技术补贴等专项优惠政策,公司也需要向所属行政区政府缴纳税费及接受管理。

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同的后果:

1、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 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院向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概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即便法院知道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与注册地不一致,也不会将实际办公地作为送达地址。除非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同法院签署了相关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才会在日后按照确认书上的地址寄送材料。如果公司为被告,因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同而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导致法院缺席审判而败诉的,即使上诉也不会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