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就只有两处,一处是违反服务期约定,另一处是违反竞业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在司法实践中,因服务期条款而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关于服务期条款的认定
1、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
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必须为专业技术培训,而不是一般的岗位培训。例如,劳动者通过培训获得了某项专门技术或者取得某种专门资质。
2、服务期年限的确定
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服务期的年限范围,因此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服务期年限的纠纷,人民法院一般认为约定服务期应以专项培训费用数额较大为前提,并且服务期年限长短应与专项培训费用数额高低相协调,应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用人单位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订立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条款,人民法院会在衡量培训费数额大小、培训时间长短以及服务期长短的基础上,认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是否合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3、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处理
服务期的实质就是合同的期限,服务期的约定可看成合同双方对期限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比服务期的年限短,应当以服务期的年限为准,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延长的年限续订劳动合同。对于服务期年限比劳动合同年限长的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则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
二、相关违约金的数额确定
1、服务期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违约金数额首先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其次,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再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6条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17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