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客观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三个要素:其一,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其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其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扰乱竞争秩序的结果,仍追求结果的发生。
三、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四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四、风险防范
1.企业在宣传推广过程中要把握好尺度,对于广告素材与创意的使用,应考虑是否会侵犯他人的权利。
2.企业应当树立良性竞争意识,采取良性互动模式,多关注自身发展,勿恶意攻击同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冷静良好的心态。
3.企业经营者与负责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如《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自身企业所处行业有清楚的了解与合理的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