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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发布时间:2023/5/29 9:40:25 浏览:67

出资是股东在成立公司时所要承担的重要义务。股东若没有按照投资协议或章程的约定缴纳注册资本,需要向公司补缴注册资本,对已经缴纳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的股东可能因为资金紧缺自己应缴纳的部分由其他有资金的股东代为缴纳。但是代缴出资的股东在代其他股东出资之后,因为双方之间缺少书面的协议约定,难以证明两人之间存在代出资的法律关系,以致在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代缴出资的股东很容易吃亏,甚至出现帮其他股东出资变成赠与的情形,债权难以得到保护。

假设股东甲代股东乙出资,为了保障甲对乙的债权日后能够追讨,甲应该做如下工作:

1、甲应该与B签订一份代出资协议,代出资协议明确约定乙因为缺乏注册资金,其注册资金实际上是由甲所出。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明确代出资的事实并厘清相关法律关系,甲可以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乙对于甲的代出资款如何归还以及利息数额等问题。在法律上,代出资实际上等同于借款,若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归还款项,甲可以通过诉讼要求 乙返还。

2、甲的出资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并保留转账凭证。

3、除了需要通过转账支付代出资款之外,甲 还应该尽快向 乙 索要收条。收条是乙收到甲转入款项的证据。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