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
分散型股权结构的特点是公司缺乏控股股东,股东所持股权份额较少且分散股东流动性比较强,股权结构不稳定。高度分散的结构模式使得中小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公司的运营更多的
第二十五条及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内容。对于法律规定必须载明的事项,公司章程必须逐一载明不得遗漏。章程内容亦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 (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 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继而取得公司股份、股权的行为。股东出资具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依照公司法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 有限责
公司的吊销,是指当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出现违法行为时工商部门强制取消公司资格的行为。吊销是行政机关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是指公司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
当出现下列四种情形而解散公司时,公司需要在解散前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予以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公司解散有自行解散、行政解散、司法解散三种方式。在司法解散中,由于股东之间立场对立,因此矛盾冲突也最为激烈。考虑到公司解散对员工、其他股东以及社会的影响,《公司法》第 182条规定,只有
公司在“和平情况下”解散的四种情况:“(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
干股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是指未实际对公司进行出资或投资但享有分红的权利,在实际公司管理中大量存在。公司向他人赠送干股,实际上并不会向工商局进行股份变更登记。所以,取得干股的人,